大仁科技大學 會計室 通傳
聯絡人及電話:陳情舞 1133
受 文 者:全校教職員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3月20日
創稿文號:101年03月08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15732號
主旨:函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有關各機關(構)辦理紙本電子發票報支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教職員工所取據之紙本電子發票,因無法長時間保存,且本校憑證必須保持10年,請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貼單上核銷。
二、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2月8日主會字第1010500083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原文1份)(如附件)。
會 計 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