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之注意事項

大仁科技大學 學雜費繳費 注意事項

一、收到繳費通知單請先確認姓名(新生姓名欄位為空白,自行填寫姓名)、學號、班級與各項金額。

    如有資料不符,請向會計室辦理更正換發。繳費單遺失可至大仁科技大學網站

    (http://www.tajen.edu.tw/)「學生專區」進入。

二、虛擬帳號為一人一號,請勿持他人繳費單繳款或與他人共用,家中成員同在本校就讀者,

    仍請分別繳款。

三、繳款方式可由下列擇一辦理:

1、臨櫃繳款:請持本繳費單至土地銀行全國各地分行以現金繳費(免手續費)。

2、超商繳款:繳費金額在6萬元以下者,可持本單至統一或全家便利超商繳款(自付手續費)繳款後

   請保留超商收據至確認帳務無誤取得正式收據為止,註冊截止日後,超商不收學雜費。

3、金融卡轉帳:請持金融卡至各地自動櫃員機(ATM)或以網路ATM進行轉帳繳費(不受每日三萬元限制,

   以土銀金融卡於土銀自動櫃員機操作者,免手續費)。

   操作方式:請選“其他交易"→選“轉帳"→輸入銀行代碼:005→輸入轉入帳號:

   (即您的虛擬帳號14位)

4、跨行匯款:請至各金融機構(郵局、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銀行等),辦理跨行匯款繳費。

   解款行:土地銀行 屏東分行,收款人戶名:大仁科技大學,收款人帳號:(即您的虛擬帳號14位)。

5、信用卡繳費:請連結http://www.27608818.com網頁,或撥打學雜費語音專線(02)2760-8818按1,

   依語音指示操作,學校代碼:8814600458,學生繳款帳號:(即您的虛擬帳號14位)。繳費說明請至

   本校網頁「學生專區」查詢,本校接受土地銀行等多家行庫所發行之信用卡(詳參會計室網頁),

   欲以信用卡分期繳費者,請先向您的發卡行庫洽詢。

6、E-Bill全國繳費網線上繳費:請連結http://ebill.ba.org.tw網頁,以各行庫晶片金融卡繳費

   (需自備讀卡機)。

四、利用跨行匯款、ATM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如需正式收據,繳款後至學雜費繳費管理系統

   (http://202.39.57.19/landbank/system/index.aspx)列印繳款收據。

五、查詢個人繳費資料,請連結學雜費系統http://192.192.216.207/taj/index.asp網頁。


大仁科技大學 就學貸款 注意事項

一、繳費單上「可貸款金額」欄列有金額者,始得依該金額申請就學貸款。申貸金額如與繳費單所列

    不符,一 律退件(如需加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或低收入戶生活費者,請至承辦單位更換繳費

    單)。

二、申請就學貸款者,必須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後,仍應將「完整學雜費

    繳費註冊單」及「臺銀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依所屬部別繳交就學貸款文件務必於

    繳費截止日前交齊繳回日間部課外活動組、進修部學務組或進修院校綜合業務組,始完成繳費手

    續。流程請參閱本校首頁左列重要連結區(Featured Links)的註冊資訊,以上證件如用郵寄'請以

    掛號方式並附回郵信封(請註明學生姓名及地址)寄回該部承辦人,才算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將於收到以上證件十天內,回寄已「認證就學貸款」之繳費單》。

三、於本校住宿之住宿費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向生輔組申請核准並確定住宿費金額後辦理。

四、具有各類學雜費減免身分,欲加辦就學貸款者,請先依所屬部別至日間部課外活動組、進修部

    學務組或進修院校綜合業務組核算可貸金額後,才可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

 

大仁科技大學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部別
休退學時間
日間部
(採學雜費制)
進修部及附設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含在職專班,採學分學雜費制)
A.註冊日(含)之前退、休學者。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B.註冊後開學日(含)之前退、休學者。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學分學雜費退還2/3,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C.開學後未逾學期1/3而退、休學者。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D.開學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而退、休學者。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E.開學後逾學期2/3,而退、休學者。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說明:

1.本表依教育部95.5.1台高()字第0950057997B號令頒「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
  訂定,自95.8.1起生效。
 
2.本表各「退、休學時間」分類依本校正式行事曆認定;並以學生(或家長)正式提出「退、休
  學申請」為計算基準日。 
 
3.本表適用本校各年級正式學制班別(含日間部、進修部、在職專班及附設進修學院、
  進修專校等各學制);惟有遞補制度之一年級新生擬退學(不保留學籍),另依說明4
  之規定辦理;其申辦休學者(保留學籍)仍依本表規定辦理。
 
4.前項所稱有遞補制度之一年級新生擬退學(不保留學籍),於本校招生遞補截止前提出
  退學申請者,僅收取行政手續費(以所繳費用之5%為限)後辦理全額退費;若逾本校招
  遞補截止日提出休退學者,依本表各規定辦理。 
 
5.延修生若原為學雜費制繳費,除依本校規定於延長修業期間仍採學雜費制繳費者外,
  適用學分學雜費制辦理退費。
 
6.申辦退、休學時已辦就學貸款者,除依上開各項條件核計應退金額外,退費方式依
  教育部或臺灣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7.代收款項由各委託收款單位自行辦理退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