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徵收標準表

大仁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明細表

1.本校學雜費收費基準,業經教育部100年6月28日臺技(四)字

  第1000098986號函准予備查。

2.100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未調整,仍依99學年度標準收費。

3.進修部及附設進修院校之學分學雜費係按每週實際上課節數計收。

4.未排定使用電腦教室課程之班級不收電腦實習費。

5.外校生跨校選修本校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每學期未達9學分以上時,

  其學分學雜費依進修部四技標準加計 50%收費。

6.依教育部87年7月31日台(87)技(二)字第87067583號函規定,

  各校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

  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限(住宿費則另依學生是否住宿徵收之)。

7.研究所在職專班比照日間部收費。

8.日間部四技產學攜手專班業經本校99年5月5日「產學攜手專班

  學雜費協調會議」決議通過,自99學年度起第一學年比照高屏

  地區公立技專校院收費標準,每學期收取學費16,730元及雜費

  7,270元。

9.申請住宿:請連結 http://www.tajen.edu.tw/~sa/d1-1.pdf

  (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住宿費收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