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仁科技大學 會計室 公告
受 文 者:全校教職員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一、依財政部規定如下:
「公司因未備交通工具購買車票交由通勤員工搭乘交通工具之用,此
二、核銷外聘人士交通車資及交通補助費注意事項:
(一)凡以公共大眾運輸工具核報計算交通車資者請附上票根或經手,且依國內出差旅費規範報支。
1.乘坐飛機: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
2.高速鐵路: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
3.其他車資:經手人證明之內部憑證。
※注意:檢據實報實銷的交通費(差旅費)屬於”執行職務而支領之
(二)非以公共大眾運輸工具核報計算交通車資,且以單筆預算交通以報支。
※注意: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津貼屬交通補助費,應列屬薪資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