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公告_核銷交通車資及交通補助費核報注意事項

大仁科技大學 會計室 公告           

 

 

受 文 者:全校教職員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主旨:核銷交通車資及交通補助費核報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財政部規定如下:

公司因未備交通工具購買車票交由通勤員工搭乘交通工具之用,此種情形係因執行工作必須支付按實報銷之費用,免予合併薪資所得扣繳稅款。(財政部54台財稅發第0190號令)

網址: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80945&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3105&nowPage=610&pageSize=15&xiList=80939,80940,80941,80942,80943,80944,80945,80946,80947,80948,80949,80950,80951,80952,80953

 

二、核銷外聘人士交通車資及交通補助費注意事項:

()凡以公共大眾運輸工具核報計算交通車資者請附上票根或經手人證明之憑證,並統一填寫領款收據(或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請購單,且依國內出差旅費規範報支。   

1.乘坐飛機: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

2.高速鐵路: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

3.其他車資:經手人證明之內部憑證。

※注意:檢據實報實銷的交通費(差旅費)屬於”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不列入薪資所得。

()非以公共大眾運輸工具核報計算交通車資,且以單筆預算交通補助費報支者,請統一填寫領款收據及人事表單​以報支

※注意: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津貼屬交通補助費,應列屬薪資支出。

 

 
~~會計室貼心小叮嚀~~
近期發現許多核銷憑證問題層出不窮,例如應當歸屬交通車資者卻以人事表單核報等錯誤問題,為導正申請人明確了解交通車資與交通補助費之不同,訂定統一規範核銷作業,特此公告周知,請依規定配合辦理。會計室關心您。謝謝!
 
 
 
 
 
會計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