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1月16日
主旨:註冊繳費單「電腦實習費」項目更正通知。(有就學貸款者須重新下載繳費單)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1日臺教通字第1060109099號公告,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註冊繳費單中之「電腦實習費」項目名稱應改正為「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二、辦理就學貸款應注意事項:
因12月下旬所發放之註冊繳費單,仍使用「電腦實習費」項目,今已更正為「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如須辦理就貸之同學,煩請至下列網站學生專區列印新繳費單或於辦理就貸時以手機至網站顯示出繳費單畫面予銀行行員審閱。https://eschool.landbank.com.tw/index.aspx(臺灣土地銀行代收學雜費服務網)
會計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