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請備妥人事聘用資料,循本校行政程序簽准後始得約用,未完成簽准前不得支領人事
費。各職級別聘任人員人事費核銷須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說明:
1.專任助理人員(助理薪資):
每年第一次核銷黏貼憑證須檢附證明文件為簽呈、身份證、學歷證件等影本,第二次後
黏貼憑證須附上簽呈影本 (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且依規定須辦理勞健保,其費用
由計畫項下支應)。
2.兼任助理人員(研究助學金):依人員身份共分三類,須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教師兼助理人員:每年第一次黏貼憑證須檢附證明文件為簽呈、身份證、學校聘書
等影本,第二次後黏貼憑證須附上簽呈、學校聘書等影本。
(2)研究生助理人員:每年第一次黏貼憑證須檢附證明文件為簽呈、身份證、學生證等
影本,第二次後黏貼憑證須附上簽呈、學生證等影本。
(3)大專學生:每年第一次黏貼憑證須檢附證明文件為簽呈、身份證、學生證等影本,
第二次後黏貼憑證須附上簽呈、學生證等影本。
3.臨時工(臨時工資):
每年第一次黏貼憑證須檢附證明文件為簽呈、身份證等影本,第二次後黏貼憑證須附上
簽呈影本。
二、各項人事費用應檢附領據,註明請領人之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及土銀帳號並簽章。
核銷臨時工資加附工作說明書詳述工作內容、工作起訖時日、出勤記錄表、及計畫
主持人簽署證明。
三、請全校教職員工(含工讀生、研究助理等)嫻熟人事費核銷注意事項,有臨時工之計畫
者,請進入網址http://www.tajen.edu.tw/~account/SOP/ACC_SOP.php填寫臨時工之
工作說明書,以便核銷作業順利進行。
四、人事費之核銷作業,如有疑問請於會計室李明儒小姐(分機146)聯繫。
/var/file/3/1003/img/86/ACC_note_981007.pdf
會計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