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研究計畫人事費核銷注意事項。請同仁經辦業務支用經費前,先行上網參閱相關規定,以利後續作業進行。

公告事項:

一、請備妥人事聘用資料,循本校行政程序簽准後始得約用,未完成簽准前不得支領人事

    費。各職級別聘任人員人事費核銷須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說明:

1.專任助理人員(助理薪資):

  每年第一次核銷黏貼憑證須檢附證明文件為簽呈、身份證、學歷證件等影本,第二次後

  黏貼憑證須附上簽呈影本 (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且依規定須辦理勞健保,其費用

  由計畫項下支應)。

2.兼任助理人員(研究助學金):依人員身份共分三類,須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教師兼助理人員:每年第一次黏貼憑證須檢附證明文件為簽呈、身份證、學校聘書

       等影本,第二次後黏貼憑證須附上簽呈、學校聘書等影本。

  (2)研究生助理人員:每年第一次黏貼憑證須檢附證明文件為簽呈、身份證、學生證等

       影本,第二次後黏貼憑證須附上簽呈、學生證等影本。

  (3)大專學生:每年第一次黏貼憑證須檢附證明文件為簽呈、身份證、學生證等影本,

       第二次後黏貼憑證須附上簽呈、學生證等影本。

3.臨時工(臨時工資):

  每年第一次黏貼憑證須檢附證明文件為簽呈、身份證等影本,第二次後黏貼憑證須附上

  簽呈影本。

二、各項人事費用應檢附領據,註明請領人之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及土銀帳號並簽章。

    核銷臨時工資加附工作說明書詳述工作內容、工作起訖時日、出勤記錄表、及計畫

    主持人簽署證明。

三、請全校教職員工(含工讀生、研究助理等)嫻熟人事費核銷注意事項,有臨時工之計畫

    者請進入網址http://www.tajen.edu.tw/~account/SOP/ACC_SOP.php填寫臨時工之

    工作書,以便核銷作業順利進行。

四、人事費之核銷作業,如有疑問請於會計室李明儒小姐(分機146)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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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