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審核學生獎助學金及零星人事費項目製作「支出黏貼憑證」作業要點,請查照。
說明:本審核要點依據98年12月15日(南區國稅審一字第0980068892號)至本校查核結果所訂定,為使各單位申請案件儘速審核通過,需請完整檢附合於下列辦法之清冊。
辦法:
1、具領清冊須分別建立「土銀帳戶轉帳」名單及「開立支票」名單。
2、土銀帳戶轉帳名單清冊,需增加土銀帳號欄位;開立支票名單清冊,需於領款人簽章欄簽名。
3、助學金從學雜費繳費單扣抵之具領清冊須分別建立:
(1)助學金從學雜費繳費單扣抵具領清冊補助金額等於學雜費繳費單金額清冊,需增加「補助金額欄」、「學雜費金額欄」及「領款人簽章欄並簽名」。
(2)助學金從學雜費繳費單扣抵具領清冊補助金額小於學雜費繳費單金額清冊,,需增加「補助金額欄」、「學雜費金額欄」、「差額欄(補助金額減學雜費)」、「合計欄」及「領款人簽章欄並簽名」。
(3)助學金從學雜費繳費單扣抵具領清冊補助金額大於學雜費繳費單金額清冊,需增加「補助金額欄」、「學雜費金額欄」、「差額欄(補助金額減學雜費)」、「合計欄」及「領款人簽章欄並簽名」。
(4)辦法3(3)學校需再付款之具領清冊,比照辦法1.2建立清冊。
會計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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