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徵收標準明細表
1. 本校學雜費收費基準未調整,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06月25日臺技(四)字第1080089365號函,函復備查。
2. 進修部及附設進修院校之學分學雜費係按每週實際上課節數計收。
3. 本校於107年4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凡本校在籍學生(含日間部、進修部、附設進修學院暨進修專校)每學期註冊繳費時,同時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一年學生每學期收取新台幣陸佰元整;二年級(含)以上學生每學期收取新台幣參佰元整;全學期校外實習考該學期不收費。
4. 外校生跨校選修本校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每學期未達 9 學分以上時,其學分學雜費依進修部四技標準加計 50%收費。
5. 依教育部89年4月26日台(89)技(二)字第89044211號函規定,各校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限(住宿費則另依學生是否住宿徵收之)。
6. 研究所在職專班比照日間部收費。
7. 日間部四技產學攜手專班業經本校99年5月5日「產學攜手專班學雜費協調會議」決議通過,自99學年度起第一學年比照高屏地區公立技專校院收費標準,每學期收取學費16,730元及雜費7,270元。
8. 申請住宿:請連結http://www.tajen.edu.tw/~sa/d1-1.pdf(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住宿費收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