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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大仁科技大學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部別
休退學時間
日間部
(採學雜費制)
進修部及附設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含在職專班,採學分學雜費)
A.註冊日(含)之前退、休學者。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B.註冊後開學日(含)之前退、休學者。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學分學雜費退還2/3,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C.開學後未逾學期1/3而退、休學者。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D.開學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而退、休學者。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E.開學後逾學期2/3,而退、休學者。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說明:
 
1.本表依教育部95.5.1台高(四)字第0950057997B號令頒「大專校院
  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訂定,自95.8.1起生效。 
 
2.本表各「退、休學時間」分類依本校正式行事曆認定;並以學生
  (或家長)正式提出「退、休學申請」為計算基準日。  
 
3.本表適用本校各年級正式學制班別(含日間部、進修部、在職專班
  生擬退學(不保留學籍),另依說明4之規定辦理;其申辦休學者
  (保留學籍)仍依本表規定辦理。 
 
4.前項所稱有遞補制度之一年級新生擬退學(不保留學籍),於本校
  招生遞補截止前提出退學申請者,僅收取行政手續費(以所繳費用
  之5%為限)後辦理全額退費;若逾本校招生遞補截止日提出休退學
  者依本表各規定辦理。 
 
5.延修生若原為學雜費制繳費,除依本校規定於延長修業期間仍採
  學雜費制繳費者外,適用學分學雜費制辦理退費。
 
6.申辦退、休學時已辦就學貸款者,除依上開各項條件核計應退
  金額外,退費方式依教育部或臺灣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7.代收款項由各委託收款單位自行辦理退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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