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徵收標準表
1.本校學雜費收費基準,業經教育部100年6月28日臺技(四)字
第1000098986號函准予備查。
2.100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未調整,仍依99學年度標準收費。
3.進修部及附設進修院校之學分學雜費係按每週實際上課節數計收。
4.未排定使用電腦教室課程之班級不收電腦實習費。
5.外校生跨校選修本校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每學期未達9學分以上時,
其學分學雜費依進修部四技標準加計 50%收費。
6.依教育部87年7月31日台(87)技(二)字第87067583號函規定,
各校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
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限(住宿費則另依學生是否住宿徵收之)。
7.研究所在職專班比照日間部收費。
8.日間部四技產學攜手專班業經本校99年5月5日「產學攜手專班
學雜費協調會議」決議通過,自99學年度起第一學年比照高屏
地區公立技專校院收費標準,每學期收取學費16,730元及雜費
7,270元。
9.申請住宿:請連結 http://www.tajen.edu.tw/~sa/d1-1.pdf
(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住宿費收費表。
首頁
意見信箱
網站導覽
大仁科大